联合体电子投标有一方盖电子章 另一方盖实体章可以吗-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合同纠纷

不可以。在联合体电子投标过程中,所有成员单位应当统一使用电子印章或实体印章,不得混用。

一. 联合体电子投标的盖章要求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但签署一份合同,要么签署方都用电子印章,要么都用实体印章。一边使用电子合同,一边使用纸质合同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二. 联合体投标中的盖章实践

  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这是联合体投标的基础文件,它明确了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由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和盖章(无论是电子章还是实体章),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 其他投标文件:在联合体投标中,通常会有一个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并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进行沟通。除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如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一般由牵头单位盖章。如果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比如提供的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需要盖公章,则提供这些材料的那家单位也需要盖章。

三. 混用电子章和实体章的风险

如果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混用电子章和实体章,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进而影响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和中标机会。因为混用印章无法证明双方签署的是同一份合同文件,且打印出来的电子合同已经不能根据数据电文最终形成时的哈希值判断是否被篡改过,也就无法证明数字证书的真假。

四. 我的建议

在联合体电子投标过程中,我建议所有成员单位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使用电子印章或实体印章进行盖章操作。如有任何疑问或特殊要求,应及时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沟通确认,以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