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新婚姻法-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婚姻家庭

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较之前的《婚姻法》有了一定调整和补充。以下是部分重要的变更和规定:

一. 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

  1. 离婚冷静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被称为“离婚冷静期”,旨在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
  2. 离婚证的发放: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确保了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后仍然有离婚的意愿,并亲自到场办理离婚手续。

二. 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

  1. 离婚诉讼的提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的提起方式,既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离婚诉讼的调解与判决: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强调了调解在离婚诉讼中的重要性,并明确了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3.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列举了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列举为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三. 结婚年龄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明确了结婚的最低年龄限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在离婚登记、离婚诉讼以及结婚年龄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调整。这些规定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婚姻观念和实际需求,为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