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费停车场停车车被别人损坏且没找到损坏者的情况下,物业作为保管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物业的责任分析
- 保管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收费停车场停车,车主与物业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
- 保管人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虽然损坏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但物业作为保管人,在未能找到损坏者的情况下,仍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处理建议
- 与物业协商:首先,建议车主与物业进行沟通,了解物业的赔偿政策,并尝试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物业可能会根据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和保险情况,给予车主一定的赔偿。
- 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与物业协商无果,车主可以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物业的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总结
综上所述,在收费停车场停车车被别人损坏且没找到损坏者的情况下,物业作为保管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车主可以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我建议车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停车票、车辆损坏照片等,以便在协商或法律诉讼中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