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证书和答辩状开庭前再交可以吗”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明确的答复:
答辩状通常应在开庭前提交,而举证也大多在开庭前的规定期限内进行,但具体的时间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来确定。
答辩状的提交:
- 一般情况下,答辩状需在法定的答辩期限内提交,这个期限通常是从收到起诉状副本的那一天起算,往后推十五天内。
- 特殊情况下,如果经过法院的允许,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答辩状。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法院的具体裁定。
- 逾期提交答辩状虽然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但可能对自己在举证、质证以及其他诉讼权利方面造成不利,因此建议最好提前提交。
举证的提交:
- 举证时间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的诉讼程序以及相关要求来判断。有的是在专门设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这个期限通常也是在开庭之前。
-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不会少于十五天。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指定一个更短的举证期限。
-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经法院准许,但一般也还是在开庭之前进行。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避免在庭审中处于被动地位,建议当事人在开庭前按照法院的要求或法律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材料。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提交,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并说明理由,争取得到法院的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