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家的违建,同样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因军属身份而有所特殊。具体分析如下:
一. 处理依据
二. 具体处理方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若军属家的违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 若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则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若军属家的违建属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情况,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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