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乳腺癌复发不收监-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刑事辩护

关于您提出的“监外执行期间乳腺癌复发不收监”的问题,我首先给出明确的结论: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乳腺癌复发,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确实有可能继续监外执行,而不是被收监。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监外执行的条件: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且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乳腺癌作为一种严重疾病,如果复发且导致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病情严重到需要长期治疗,那么就有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2. 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

    •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如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病情、治疗情况,以及遵守禁止令等。
    • 如果罪犯的病情发生变化,如乳腺癌复发,需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医疗鉴定和评估。
  3. 病情复发与收监的关系:

    • 如果罪犯的乳腺癌复发且病情严重,但经过医疗鉴定和评估后,认为其仍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执行机关会继续对其进行监外执行。
    • 如果病情复发导致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增加,或者罪犯违反了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那么执行机关有权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

综上所述,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乳腺癌复发,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是有可能继续监外执行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罪犯的病情、治疗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评估来决定。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面临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