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间损失鉴定谁来做”的问题,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可以给出以下明确的解答:
田间损失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具体来说:
鉴定申请: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或者单独申请现场鉴定。鉴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鉴定组织:种子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鉴定过程: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会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申请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明。专家鉴定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和鉴定步骤,并独立进行现场鉴定。
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并在现场鉴定书中详细载明。
异议处理: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现场鉴定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综上所述,田间损失鉴定是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他们通过组织专家鉴定组来进行现场鉴定,并依据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作出鉴定结论。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