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的一般上限为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累计不超过24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一期间的一般上限为12个月。
延长条件与程序:
最长期限:无论是初次确定的停工留薪期还是经过延长后的停工留薪期,其累计时间均不得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需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康复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经法定程序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