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继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属于亲属。具体来说: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被视为继子女的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也即在法律上承认了其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种扶养关系通常表现为继父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并承担了相应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 在这种情况下,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继承权等。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 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上述扶养关系,例如继子女在继父继母与其母亲/父亲结婚时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虽然未成年但未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且未接受其扶养,那么继父继母就不属于继子女的法定继承人,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直系亲属。
- 但此时,继父继母仍然可以通过婚姻关系与继子女建立直系姻亲联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婚姻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不涉及血缘。
综上所述,继父继母是否属于亲属,取决于其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若形成扶养关系,则视为拟制直系血亲,属于亲属;若未形成扶养关系,则仅为直系姻亲,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直系亲属(在法律权利义务的层面上),但在感情和道德层面上仍然可以视为家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