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50万元,若符合相关条件,是应当立案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若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均构成挪用资金罪。
-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 针对挪用资金50万元的分析
- 挪用资金50万元,明显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五万元)。
- 因此,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如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则应当立案追诉。
三. 结论
- 挪用资金50万元,若符合相关条件(如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是应当立案的。这与“挪用资金50w一般不立案”的说法不符。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50万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应当立案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