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起诉典型案例-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房产纠纷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起诉典型案例”,我可以为你提供两个具体的案例,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案例一: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黄龙检刑不诉〔2024〕8号)

核心结论:丁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侦查,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情概述:

  • 丁某某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委托,负责黄龙县宜庆21天然气井前期手续办理、土地补偿和土地平整事项。
  • 丁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退耕还林9923.4平方米(折合14.9亩)。
  • 2023年7月21日,丁某某已按照自然资源局林地造林标准恢复造林。

不起诉理由:

  • 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 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决定不起诉。

案例二: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黑嘉检刑不诉〔2024〕10号)

核心结论:李某甲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侦查,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劣迹,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情概述:

  • 李某甲为增加收入,在无合法手续情况下,非法开垦林地7余亩,后扩展至16.5亩。
  • 2017年5月,该16.5亩经开垦林地被林业部门复林补种,但李某甲将补种的落叶松树苗全部毁坏并耕种黄豆。
  • 2018年,李某甲安排其弟弟在非法开垦林地上补种落叶松树苗用以恢复林地。

不起诉理由:

  • 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法律建议

从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采取了积极的恢复措施,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后,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可以被轻视或纵容。相反,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保护土地资源,避免非法占用和破坏。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