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十条的第12款法条-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09 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第12款规定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法条内容如下:

  •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这款法条明确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控制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例如,一个作者写了一篇文章,他有权决定这篇文章是否可以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以及公众是否可以在他们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这篇文章。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供公众获取,就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