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打继承官司死亡证明没有盖章是否可以立案”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死亡证明”在继承官司中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因此“死亡证明”是证明死亡事实和确定死亡时间的关键证据。在继承官司中,法院通常需要这份证明来确认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以及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因历史久远、户籍制度未健全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该证明未盖章的情况。这时,是否能否立案就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量。
若您所在地区实施了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
若您所在地区未实施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
综上所述,打继承官司时,如果死亡证明没有盖章,是否能立案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量。如果您所在地区实施了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并且您符合该制度的适用情形,那么是有可能立案的。如果未实施该制度,您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死亡事实和死亡时间,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都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