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个人已经完成房产继承公证书后,不能再办理二个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以下是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程序。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这种放弃是继承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无需征得他人同意,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接下来,我们分析公证书的作用。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律文书。在房产继承中,公证书通常用于确认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份额以及继承的合法性等。
现在,我们结合题目中的情况进行分析。三个人已经完成房产继承公证书,这意味着继承程序已经进行完毕,遗产已经按照公证书的内容进行了分配。此时,如果其中两个人想要放弃继承权,并试图通过办理新的公证书来实现,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因为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进行,而一旦遗产处理完毕,即失去了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基础。
此外,即使这两个人试图通过其他方式(如私下协议)来放弃继承权,这种放弃也不会对已经完成的继承程序产生任何影响。因为继承权的放弃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否则无效。
综上所述,三个人房产继承公证书完成后,不能再办理二个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继承安排,应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来解决,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