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开采剥离物算不算矿产资源-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12 房产纠纷

露天矿山开采剥离物中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视为矿产资源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范围: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如《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工作的通知,露天矿山开采剥离物中的砂石土矿产资源,指的是在开采主矿种过程中需要剥离的浮土与岩石中的砂石土类矿产资源。
    • 这些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具体包括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等,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利用价值,并可作为矿产资源进行有偿处置。
  2. 有偿处置与综合利用:

    • 为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维护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并减少剥离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关部门已出台政策对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的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有偿处置。
    • 采矿权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评价、备案,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方可对剥离物中的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3. 法律与政策依据:

    • 《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基础。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的通知则具体明确了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的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4. 结论的适用性:

    •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露天矿山开采剥离物中的砂石土都可视为矿产资源进行有偿处置。具体是否属于矿产资源,还需根据剥离物的实际情况、政策规定及矿产资源分类细目进行判断。
    • 此外,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综上所述,露天矿山开采剥离物中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视为矿产资源并进行有偿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