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
一. 颁布与施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 历史沿革
- 随后,该法在1998年经历了修正,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版本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
- 最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于2021年1月1日废止,收养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体现在《民法典》的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收养”部分。
三. 当前法律状态
- 因此,虽然《收养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但目前已不再作为独立的法律存在,而是被整合进了《民法典》中。
我建议:对于有意了解或涉及收养法律问题的个人和家庭,应直接参考《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法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