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建,城管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 处理流程
- 发现违建:城管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后前往现场核查。
- 责令停止:城管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向违建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限期拆除:在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城管会给出限期拆除的决定,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 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 罚款处理
- 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同时,城管还可以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临时建设工程造价的一倍。
我建议:如果你面临违建问题,应积极配合城管的处理决定,及时停止建设并拆除违法建筑,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