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处理违建的流程主要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存量或新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对城管处理违建流程的详细解答:
一、对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理流程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建设行为,办案单位在2日内填报《立案呈批表》。
- 报局执法监督股审核,核查通过后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
- 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执行。
- 在5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旁证笔录两份以上)、《现场勘验笔录》,并拍照留存、固定证据。
- 勘验笔录中需制作违法建筑的平面示意图,注明尺寸,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 对违法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等其他基础信息进行详细调查。
规划认定:
- 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发出《对违法建设予以规划认定的函》。
告知与听证:
-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
-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催告:
- 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期3-7天),催告当事人履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
- 催告期限过后,当事人仍未拆除,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同时公告。
强制执行:
- 公告时间届满后,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办结:
- 强制拆除后,将所有资料归档至执法监督股,经审核后报局长签字结案。
二、对新建违法建设的处理流程
对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且发现时正在进行或下达停止建设通知后仍继续建设的,可适用更简化的程序:
发现与制止:
- 通过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发现违法建设,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规划建设手续。
- 若当事人无法提供,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立案与调查:
- 对已停止施工但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立案。
- 调查取证过程与存量违法建设相同。
规划认定与催告:
- 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进行规划认定。
- 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并公告。
强制执行:
- 公告时间届满后,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办结:
注意事项
- 所有文书的送达需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字。
- 如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不签字,需由在场执法人员以外的人见证并拍照后留置送达。
以上是城管处理违建流程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