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5项规定是指什么-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07 行政纠纷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是指“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 法条原文及解释

  •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列举了公务员不得有的行为,其中第(五)项就是“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公务员行为的一种明确约束,旨在防止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手中的职权,做出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 具体含义

  • “滥用职权”指的是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时,超越了法定的权限或者违反了法定的程序,或者不当地行使了职权。
  • “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是指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公务员在处理公民申请时,故意拖延时间,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导致公民错过了重要的申请期限,这就是一种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是对公务员行为的重要约束,要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