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公共车位被设为固定车位且固定车位比非固定多,这一做法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占用、转让或出租。
固定车位的合法性: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车位被设为固定车位,且这些车位被特定业主长期占用,那么这一做法可能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车位的使用权。除非这些固定车位的设置得到了全体业主的同意,或者通过合法程序(如业主大会表决)进行了确认,否则其合法性存疑。
固定车位与非固定车位的比例问题:
- 固定车位比非固定多,可能进一步加剧了停车资源的紧张状况,对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造成不便。这种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如果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或合法程序的确认,同样可能构成对其他业主权益的侵犯。
建议与解决方案:
- 业委会应主动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修改停车管理规约,以确保停车资源的公平分配和使用。
- 如果小区业委会未主动召开业主大会,20%以上的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停车管理规约。
- 在修改停车管理规约时,应充分考虑全体业主的利益,确保固定车位与非固定车位的比例合理,并明确固定车位的分配和使用规则。
综上所述,小区地面公共车位被设为固定车位且固定车位比非固定多,这一做法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建议业委会和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制定公平、合理的停车管理规约,以确保停车资源的公平分配和使用。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