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可以约定由承包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吗-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中不能约定由承包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下面我从几个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1. 从刑事和行政责任角度:

    •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此,对于安全事故所导致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总承包单位确实要负责。这部分约定是有效的。
  2. 从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角度:

    • 安全事故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法定的,不能由双方约定。例如,属于工伤的,应依据工伤相关规定进行归责;属于人身损害的,则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进行归责。因此,这部分约定无效。
  3. 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角度:

    •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若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则该条款无效。因此,若是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双方之间的责任分配上应由发包人担责,该约定免除了发包人责任,于法无效;若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本应由承包人担责,但也不能通过约定完全排除发包人的监督责任等其他可能责任。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中不能简单地约定由承包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双方应依法、合理地划分安全责任,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