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起诉卡主财产损害纠纷成功案例-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经济纠纷

电信诈骗起诉卡主财产损害纠纷成功案例确实存在,并且法院通常支持被害人的合理诉求。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分析:

一. 案例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案例

  1. 案情概述:

    • 原告何某兰被他人欺骗,向骗子指定的被告张某的账户转账40000元。
    • 被告张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何某兰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财产损失及利息。
  2.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全额赔偿原告何某兰40000元及相应利息。
  3. 法律依据:

    •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且张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其应该向何某兰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案例二: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案例

  1. 案情概述:

    • 原告曾某珍被冒充公检法的人员诈骗,将130000元转入被告许某楠的银行账户。
    • 被告许某楠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 原告曾某珍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被告许某楠返还财产损失及利息。
  2.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许某楠全额赔偿原告曾某珍130000元及相应利息。
  3. 法律依据:

    • 法院认为,许某楠为谋取个人利益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其出借银行卡对原告被骗资金的转移或支取起到帮助作用,与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三. 案例三: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案例

  1. 案情概述:

    • 原告罗丹被投资理财平台诈骗,将907368.66元转入被告陈彪的银行账户。
    • 被告陈彪及共犯郭雄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 原告罗丹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被告陈彪及郭雄返还财产损失。
  2.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陈彪赔偿原告罗丹全部损失,被告郭雄承担连带责任。
  3. 法律依据:

    • 法院认为,陈彪和郭雄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违法转账并从中获利,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应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四. 案例四: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案例

  1. 案情概述:

    • 原告在投资理财过程中被诈骗,将资金转至被告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上。
    • 被告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 原告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财产损失及利息。
  2. 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原告本金及利息。
  3. 法律依据:

    • 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违法转账,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应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观点:

  •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卡主往往因出借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而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因此,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卡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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