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拒收是不是视同送达-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合同纠纷

公告送达拒收是视同送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需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比如为何采取公告送达(如被告拒绝签收且无其他有效送达途径),公告在何种媒体或场所发布等情况。同时,公告内容应包含送达文书的主要信息,以保障被告的知情权。这样的规定旨在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有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告拒收诉讼文书,且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实现送达,法院就可以适用公告送达。因此,在公告送达的情况下,即使被告拒收,也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