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是第几章罪名-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经济纠纷

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罪名。

一. 违法发放贷款罪

  1. 罪名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在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
  2. 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能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 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 罪名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在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条原文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但从罪名归类和司法实践来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更多地被视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一种行为。
  2. 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等。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我的观点:虽然两个罪名在《刑法》中的具体章节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涉及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特别是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类犯罪的打击和惩处都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