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录制他人视频,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在我国法律中,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具体来说,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得将公民肖像用于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此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因此,未经他人同意将其视频录下,如果视频中包含了他人的肖像,并且该行为具有营利性质或者恶意毁损、玷污、丑化等情形,就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在此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请注意,在实际案例中,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的严重程度,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或他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