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什么时候加的-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3-05 刑事辩护

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该法于2012年修正时加入了这一程序。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加入时间

  1. 加入时间: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这一程序是在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时加入的。

  2. 法律条款:具体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该条款详细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适用情形、申请程序以及人民法院的相关权力。

二. 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相关内容

  1. 适用情形:该程序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且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时,可以适用此程序。

  2. 申请程序: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在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时,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申请时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3. 人民法院的权力: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以确保违法所得的追缴工作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在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时加入的,旨在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缴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