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房屋的诉讼案由应为物权保护纠纷下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一. 返还原物请求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条明确规定了无权占有不动产(如房屋)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这是非法占用房屋诉讼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 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若非法占用行为对房屋权利人造成了妨害或存在潜在危险,权利人除请求返还原物外,还可要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三. 损害赔偿
-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和第四百六十二条均提到,因侵占或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在非法占用房屋的情况下,若权利人因侵占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可依法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非法占用房屋的诉讼案由主要基于物权保护纠纷下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同时可能涉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及损害赔偿等附加请求。我建议在提起诉讼时,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