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得首匿原则-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所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以及特定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罪行可以免除处罚的原则。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析:

一.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基本概念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又称作“亲亲相隐”,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负有向官府告发的责任;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于亲情和伦理道德的重视,认为亲属之间应当相互扶持,而非互相揭发。

二.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历史沿革

  1. 西周时期:“为亲者讳”成为我国的传统宗法伦理原则,西周统治者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等宗法伦理道德看作维护统治秩序的基本规范。
  2. 汉朝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正式确立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
  3. 唐朝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有了更全面的发展,达到了“同居相为隐”的程度,即同财共居之人及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相容隐犯罪者,可以减免刑事责任。
  4. 后世发展:这一原则在后世历代法律中得以延续,如《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均有类似规定。

三.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影响

  1. 对古代社会的影响:这一原则在维护家庭伦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家庭伦理秩序的重视。
  2. 对现代法律的影响:虽然现代法律体系中已经逐渐废除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但其所体现的立法人性化和对亲情的重视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仍然保留了亲属之间拒绝作证的权利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四.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现代法律中的应用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已经被废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在现代法律中,无论是亲属还是非亲属,只要实施了窝藏、包庇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的观点:“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不容忽视。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更加注重法律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强调个人责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