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生活费的计算并非由监护人各人计算10年,而是根据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计算二十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相关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侵权人因侵害行为导致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期限
- 对于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生活费的计算期限通常为二十年。这一规定是基于对被扶养人未来生活需求的考量,确保其在丧失生活来源后能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三. 监护人计算方式
- 被扶养人生活费并非由监护人各人计算10年。无论监护人有多少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都是根据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定标准一次性计算二十年的。监护人的数量并不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和总额。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如果某被扶养人因侵权行为导致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其生活费将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计算二十年,而不是由监护人分别计算10年。
综上所述,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生活费应一次性计算二十年,而非监护人各人计算10年。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