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大伯有两个弟弟可以让侄子当监护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着明确的顺序规定:
对于您提到的情境,大伯(即父亲的哥哥)和两个弟弟并不是侄子的直系血亲,也不在法律规定的首要或次要监护人序列中。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侄子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他们将是侄子的法定监护人。若侄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应由侄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来担任监护人。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大伯的两个弟弟并不能直接让侄子成为他们的监护人。除非侄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都已经无法担任监护人,并且两个弟弟愿意担任监护人,同时得到了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才有可能成为侄子的监护人。
总的来说,监护人的确定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不能随意指定。如果您对具体的监护权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