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七日不服检察不起诉的申诉,应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 申诉的受理机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这一规定明确了申诉的受理机关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而非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其他部门。
二. 申诉的期限
- 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应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的七日以内提出申诉。这一期限是法定的,超过该期限提出的申诉可能不会被受理。
三. 申诉的后续处理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会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果复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正确,会维持原决定;如果认为原决定有误,可能会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行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超过七日不服检察不起诉的申诉,应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被害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