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婆婆付了医药费找媳妇要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儿媳无赡养婆婆的法定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儿媳。儿媳并非婆婆的法定赡养人,因此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承担婆婆的医药费。
-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四十九条也明确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并未提及儿媳的赡养义务。
二. 婆婆支付医药费后的追偿问题
- 如果婆婆为儿媳支付了医药费,这并不能构成儿媳需要偿还的法律义务,除非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借款协议或约定。
- 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婆婆不能单方面要求儿媳偿还医药费。如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我的观点:儿媳在儿子去世后,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赡养婆婆或承担婆婆的医药费。如果婆婆为儿媳支付了医药费,并不能直接要求儿媳偿还,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婆婆付了医药费后找媳妇要是不合法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