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牵连-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02 刑事辩护

盗窃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若行为人先盗窃枪支而后非法持有,通常只定盗窃枪支罪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 盗窃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关系

  1. 盗窃枪支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即构成盗窃枪支罪。

  2.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定义: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的行为。然而,在盗窃枪支的情境中,非法持有是盗窃行为的必然后果。

  3. 牵连关系:当行为人盗窃枪支后,其非法持有的行为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续,因此,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罪所吸收,不另行定罪。

二. 法律原则与司法实践

  1. 吸收犯原则:在刑法理论中,当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其中一个犯罪行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然后果或手段时,通常只定一个罪名,即重罪吸收轻罪。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枪支后非法持有的行为,法院通常只以盗窃枪支罪定罪处罚,而不另行追究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刑事责任。

三. 结论

综上所述,盗窃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当行为人先盗窃枪支而后非法持有时,通常只定盗窃枪支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一结论既符合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原则,也符合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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