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成可以换调解委员会。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当前的调解委员会或调解结果不满意,完全有权选择更换调解委员会进行再次调解。这是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方式和调解机构的重要体现。
具体来说,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其核心在于当事人的自愿和同意。如果当事人认为当前的调解委员会无法有效解决纠纷,或者对调解结果存在异议,那么他们完全有权选择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这种选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旨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纠纷解决的有效性。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向原调解委员会提出终止调解的申请,并明确表达希望更换调解委员会的意愿。随后,他们可以选择向其他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诉讼、仲裁等。
总之,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完全有权选择更换调解委员会进行再次调解。这是他们自主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