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未并网被废止的损失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能由业主方、承包方、设备供应商或电网企业等多方承担。
一. 业主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业主方选择设备、材料供应商的责任:
- 业主方在选择设备、材料供应商时应当尽到审慎义务,选择知名品牌并核实其资质,对其生产能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进行审慎调查。
- 业主方与设备、材料供应商应当就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承包方的责任:
-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审查相关产品合格证、进行产品检验,确保设备、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 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相关的审慎义务,导致项目延期并网或被废止,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 设备供应商的责任
设备延期供货/交货的责任:
- 设备供应方在订立合同时对设备用途明知、对设备使用方的设备用途明知,且对该设备运行的特殊条件(如风力、太阳能)明知时,应当认定其对设备延期交货将造成的损失存在足够预见。
- 若因设备延期供货/交货导致项目延期并网或被废止,设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备质量问题的责任:
- 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如光伏设备衰减率超标,导致项目运营期内发电量损失,设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电网企业的责任
- 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责任:
-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应全额保障性收购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
- 若电网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接入工程、阻碍签订售电及并网调度协议、违反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并网,电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 综合分析
- 在风电项目未并网被废止的情况下,损失承担需综合考虑业主方、承包方、设备供应商和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责任。
- 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合同条款、各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我建议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