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枉法调解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分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罪名明确涵盖了民事案件中的枉法调解行为。
具体案例:
以某案例为例,陈某为达到要求A公司支付其股东分红款之目的,请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谈某帮忙,并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由谈某等司法工作人员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枉法调解。最终,谈某因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案例清晰地展示了民事案件枉法调解的法律后果。
结论补充说明:
因此,民事案件中的枉法调解行为,不仅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也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于此类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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