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不同人的贿赂数额可以累计吗-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刑事辩护

收受不同人的贿赂数额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累计的。具体来说:

  1. 情形一:多次收受不同行贿人的财物,且各单次均达到犯罪数额标准
    如果行为人多次收受不同行贿人的财物,并且每次收受的财物都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那么在定罪量刑时,应当将全部犯罪数额累加,从总体上确定刑档并以一罪处断。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分别收受A、B、C各三万元财物,后利用职权为三人谋利,此时甲的受贿数额应累计为九万元。

  2. 情形二:多次收受不同行贿人的财物,但单次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
    如果行为人多次收受不同行贿人的财物,但每次收受的财物都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数额不能累计计算。因为受贿罪的成立要求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的“他人”应当是指同一个人。不过,如果案件呈现出明显连续犯特征,即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那么这些数额也是可以累计的。

  3. 特殊情形:收受多名下属或行政被管理人赠送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收受多名下属或行政被管理人赠送的财物,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如三万元以上),并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那么这些数额也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但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区分人情往来与感情投资的界限,避免将正常的人情往来或者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错误地认定为受贿。

综上所述,收受不同人的贿赂数额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累计的。但具体是否累计计算,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