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案由主要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案由:若单位或个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且这些建筑物、构筑物妨碍了行洪,即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案由。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 案由:若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了上述禁止的活动,即非法建设了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就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案由。
我建议,对于非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状。如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应依法强行拆除,并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所需费用及相应的罚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