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在出发前15天以外取消合同,若造成旅游者损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旅行社取消合同的赔偿责任
-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当事人,若随意撤销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旅游法的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旅行社在出发前15天以外取消合同,若因此造成旅游者损失,旅行社应当赔偿。
二. 赔偿范围
- 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因合同取消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已支付的旅游费用等。
- 可得利益损失:同样根据该法条,旅行社还应赔偿旅游者因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如旅游者因期待旅游而提前安排的休假、预订的其他服务(如酒店、餐饮等)因合同取消而产生的损失。
三. 赔偿方式
- 协商赔偿: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 诉讼或仲裁:若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旅行社在出发前15天以外取消合同,若造成旅游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来实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