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诉是什么意思-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刑事辩护

刑事不诉,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不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从而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具体来说,刑事不诉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在这些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对于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但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或者聋、哑、盲人犯罪的,以及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酌定不起诉。
  3.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 存疑不起诉是指对于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4. 附条件不起诉(一般针对未成年人):

    •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刑事不诉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一种处理决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