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注册商标的情形有哪些-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2-27 知识产权

不能被注册商标的情形主要包括绝对禁止注册、相对禁止注册但可通过使用获得注册以及其他禁止注册的情形。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

  1. 与国家及官方标志相关:

    • 包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均不得注册为商标。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除非经该国政府同意,否则不得注册。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也禁止注册。
    • 例如,某商家尝试注册一个与国旗相似的商标,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会触犯国家标志的相关法律。
  2. 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 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如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思想,均不得注册。
    • 例如,一个包含种族歧视言论的商标申请,会被商标局直接驳回。
  3. 地名相关限制: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通常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 例如,“北京”作为地名,通常不能单独注册为商标,除非它有特殊的含义或作为其他类型商标的组成部分。

二. 相对禁止注册但可通过使用获得注册的情形

  1. 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标志: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特点的标志,通常不得注册。但如果这些标志经过长期使用并取得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后,可以注册。
    • 例如,“苹果”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原本不能注册为商标,但苹果公司长期使用并形成了显著特征,因此得以注册。
  2. 三维标志的限制:

    •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如果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则不得注册。
    • 例如,一个普通的酒瓶形状,由于只是商品自身的形状,缺乏独特性,因此不能注册为商标。

三. 其他禁止注册的情形

  1. 侵犯在先权利:

    •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 例如,如果某品牌已经注册了“ABC”商标,那么其他商家就不能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再注册“ABC”或相似的商标。
  2. 恶意注册和不当手段:

    •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或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注册,均属于恶意注册,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例如,某代理商未经品牌方授权,私自将品牌方的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这是违法的。
  3. 缺乏真实使用意图:

    • 申请人应当具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而非出于恶意囤积商标的目的进行申请。否则,将可能面临不予注册的风险。
    • 例如,某公司大量申请商标但并未实际使用,只是为了囤积和炒作,这样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不能被注册商标的情形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与国家及官方标志的冲突、不良影响、地名使用限制、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标志的缺乏显著性、三维标志的限制、侵犯在先权利、恶意注册和不当手段以及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等。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仔细审查并避免触碰这些禁止性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