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十年前有盗窃前科,现在又盗窃1600元的情况,不能免于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 是否构成盗窃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若数额较大(一般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则构成盗窃罪。在多数地区,盗窃1600元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盗窃罪。因此,该行为很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起诉。
二. 前科对量刑及起诉的影响
- 虽然二十年前的盗窃前科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要求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但前科仍然是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此前科记录,可能会适当加重刑罚。
- 前科的存在也表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犯罪倾向,这可能会影响检察机关是否决定起诉的决策。
三. 免于起诉的可能性
- 免于起诉通常需要在案件存在疑点、证据不足或犯罪嫌疑人具有特殊情节(如自首、立功等)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
- 在本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已有盗窃前科,且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这增加了其被起诉的可能性。同时,盗窃1600元在多数地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免于起诉的可能性较低。
四. 结论与建议
-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二十年前有盗窃前科,现在又盗窃1600元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面临刑事起诉。
- 我建议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