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百吨王构成威胁作业罪-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02-27 刑事辩护

构成危险作业罪并不完全取决于“百吨王”出现的次数,而是取决于其是否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一. 危险作业罪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即构成危险作业罪。这一条款并未直接规定“百吨王”出现的次数,而是强调了行为的危险性和对安全规定的违反。

二. “百吨王”与危险作业罪的关系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这类车辆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极易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即使只出现一次“百吨王”行为,只要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三. 案例分析

  1. 辽宁省案例:锦州、营口连续侦破两起“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件,分别对货运企业实际经营者、驾驶人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案件中,涉案人员并非因多次“百吨王”行为被追责,而是因单次或多次严重超限超载行为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定罪。

  2. 甘肃省案例: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与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侦办的全国第3例、甘肃省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宣判,车主及驾驶人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些案件同样强调了行为的危险性和对安全规定的违反,而非“百吨王”出现的次数。

四. 我的观点

因此,构成威胁作业罪并不取决于“百吨王”出现的次数,而是取决于其是否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货运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装载货物,安全文明出行,以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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