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76条规定内容-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法》第176条规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内容如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本罪的量刑标准,具体细化为:

  1. 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的情形包括:

    • 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
    • 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
    • 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2. 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的情形包括: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 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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