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砖厂期间卖砖的钱不进公司账户也还款,有可能构成拒执罪,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是核心要素。
现在,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分析:
强制执行砖厂期间:这意味着砖厂已经被法院裁定需要执行某些义务(如偿还债务),且法院有权采取很多强制措施来确保裁定的执行。
卖砖的钱不进公司账户:如果这部分钱是砖厂的经营收入,且按照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应该用于偿还债务,那么不进公司账户而私自处理,就可能构成对法院裁定的拒不执行。
也还款:这里需要明确“还款”的对象和性质。如果还款是偿还给法院的裁定所确定的债权人,且金额足够,那么可能不构成拒执罪。但如果还款是偿还给其他非裁定债权人,或者还款金额不足以满足法院裁定的要求,那么仍然可能构成拒执罪。
综上所述,要判断您的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需要看您是否有能力执行法院的裁定,以及您是否实际执行了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卖砖的钱应该用于偿还债务但您没有将其用于此目的,而是私自处理或偿还给其他非裁定债权人,且金额较大、情节严重,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因此,我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当然,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详细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