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托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解释-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2-27 合同纠纷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出现在贿赂类犯罪中,是构成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以下是对其司法解释的详细分析:

一.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此外,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也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解释要点

  1. 利益的不正当性:

    • 利益本身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规定,即实体不正当。
    • 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规定,即程序不正当。
  2.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 行为人主观上需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一目的可以是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只要行为人在请托人给予财物时没有表示明确拒绝,即可视为默示许诺。
  3. 行为的实现与否: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主观目的要件,不要求实际实现,只要行为人有承诺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三. 相关案例与解释

  • 例如,某高校普通辅导员收受请托人钱财,承诺让没有参加高考的孩子被录取。由于辅导员在高校中并无决定新生录取的权利,且无法录取没有高考成绩的学生,因此其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可能构成诈骗罪。这一案例说明,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若其权利地位不足以为行贿人谋取该利益,仍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四.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受贿罪的处罚依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而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的建议:在处理涉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认定和处罚。同时,对于行贿人而言,也应明确其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