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可以申请其他人的执法信息案卷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2-26 行政纠纷

不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他人的执法信息案卷。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公开原则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在原则上是可以不予公开的,除非有特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公开。

二. 当事人查阅行政执法案卷的相关规定

  1. 行政复议过程中: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

    • 在某些地方规章中,如《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依法查阅、复制与听证有关的案卷材料。但这并非全国性的统一规定,而是地方性的特殊规定。
  3. 其他行政程序中:

    • 在整个行政程序中,个别省政府规章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这同样属于地方性特殊规定。

三. 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项,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告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即使作为行政执法程序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也不能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查阅案卷材料,而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申请查阅。

四. 我的观点与建议

我建议,如果您需要查阅他人的执法信息案卷,首先应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该行政程序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有特别规定允许查阅。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可能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来申请查阅相关案卷材料,而不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