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颁布日期-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5-02-26 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颁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中,但该罪名的原始规定并非在2023年首次出现,而是在此前的刑法版本中已存在。

一. 罪名来源与颁布日期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其原始规定并非在2023年首次颁布。该罪名是对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是对原有刑法的一次修订,其中第一百六十五条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进行了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罪名是在2023年首次出现。

二. 法律条文

  • 具体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总结

  • 因此,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颁布日期并非2023年,而是早在此前的刑法版本中已有规定。2023年的修订是对该罪名的再次确认和细化,而非首次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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