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并未对具体条款内容进行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内容: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该条第三款并未规定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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