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的房最怕三个特征-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2-26 刑事辩护

贿赂的房产最怕的三个特征是:直接收受、代为支付购房款、存在按揭贷款。这些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视为受贿犯罪的关键要素,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三个特征及其法律意义。

一. 直接收受房产

  • 特征说明:受贿人直接收受行贿人所送房产,无论该房产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只要受贿人或其指定的人实际占有该房产,即构成受贿既遂。
  • 法律意义:根据刑法实质判断的标准,受贿数额一般按交付房产或者达成合意时该房产对应的市场价予以认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要求,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
  • 案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后直接收受该公司赠送的房产并实际入住,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构成受贿既遂。

二. 代为支付购房款

  • 特征说明:受贿人拟购买房产,行贿人代为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受贿。
  • 法律意义:代为支付的购房款应认定为受贿数额,且在追缴违法所得时,该部分购房款对应房产份额的增值部分也应一并予以追缴。这反映了行贿人通过为受贿人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实现利益输送的目的。
  • 案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看中一套房产但资金不足,某公司老板为感谢其在项目上的帮助,主动提出代为支付购房款,后该国家工作人员顺利购房并入住,此行为构成受贿。

三. 存在按揭贷款情形

  • 特征说明:受贿对象涉及按揭贷款房产的,情况相对复杂,但无论具体情形如何,只要存在权钱交易的本质,均可能构成受贿。
  • 法律意义:在按揭贷款房产的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行贿人代为支付首付款或逐月代为还款,则这些款项应认定为受贿数额。若受贿人最终承担了还款义务,则可能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
  • 案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后该开发商赠送其一套存在按揭贷款的房产。虽然房产本身未直接交付现金,但开发商通过代为支付首付款或逐月还款的方式,实现了利益输送,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

综上所述,贿赂的房产最怕的三个特征是:直接收受、代为支付购房款、存在按揭贷款。这些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均被视为受贿犯罪的关键要素,一旦查实,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